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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档案存放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1:51:40

一、需要进行档案存放的人群
  1、已完成国境外学业,办理完毕学历学位认证;
  2、已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已被单位录用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并由单位出具填写完整盖好章的“调入档案申请函”;

3、档案已存入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

留学人员回国后,档案仍在国内学校或非户籍地人才或在个人手中保管的,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将档案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档案存入上述机构后,再向我处申请办理存档手续,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我处不予受理。
  二、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电子版,请上传清晰的pdf格式的扫描件,文件需小于1M。
  1、户口本首页(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和住址信息的页面)及本人页(如系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须上传户籍证明);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3、2019年6月28日之前在我中心办理了学历学位认证并已获得纸质认证书的留学人员,需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如所有学历都做了认证,须上传所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如有学历未做认证,须上传未做认证的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其中文翻译件(由正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个人翻译无效);

5、上传就业单位开具的调入档案申请函,须单位盖章并填写完整(此“调入档案申请函”不能用作转出档案的调档函使用);

6、博士后及访问学者,上传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赴港澳地区的提供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故已获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仍需上传,未获得可不上传)

注意事项:
  * 请本人及时查看邮件和短信通知;
  * 我处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但党员材料(如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等)应在人事档案中